信息自由法 (FOIL) 要求

信息自由法 (FOIL) 要求

概述

概述

《信息自由法》(《公职人员法》第 6 条)(FOIL)允许公众根据其规定访问政府记录。有关 FOIL 和个人隐私保护法(公职人员法,第 6-A 条)的更多信息,请访问纽约州开放政府委员会的网站

查看行政会议室关于 FOIL 的主题清单


记录的可用性

记录的可用性

经任命后,行政会议厅保存的公共记录可在工作日上午 9:00 至下午 5:00 之间在纽约州奥尔巴尼州议会大厦行政会议厅进行检查或复制,邮编 12224。


提出 FOIL 请求

提出 FOIL 请求

对执行庭保存的记录的FOIL申请必须以书面形式提交给执行庭的记录访问官员。 请尽可能具体地描述你所寻求的记录。 申请可以当面递交、邮寄、传真、电子邮件或通过以下链接在线提交。

联系信息

Christopher Ritchey
FOIL 法律顾问&档案访问官纽约
州议会大厦 行政会议厅
奥尔巴尼
12224
电话:(518) 408- 2303
电子邮件:[email protected]

提交铝箔请求


上诉权

上诉权

如果您认为行政会议拒绝您访问记录,您有自决定之日起三十 (30) 天的时间提出书面上诉。您可以写信提出上诉:

联系信息

Bella Satra
FOIL 上诉官纽约
州议会大厦
奥尔巴尼
执行分庭 12224
电子邮件:[email protect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