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限正本理賠」新制上路:多張實支實付醫療險怎麼賠?保險局解惑

「限正本理賠」新制上路:多張實支實付醫療險怎麼賠?保險局解惑
Photo Credit: 中央社

我們想讓你知道的是

實支實付型醫療保險自7月1日回歸「損害填補」原則後,市場上只剩下「正本理賠」商品,如果保戶有了一張實支實付型醫療,還能再買第二張嗎?答案是可以的,但在理賠的時候會有一個條件......

文:Gia劉家瑜

過���實支實付型醫療險可以「副本理賠」時,鮮少有人購買兩張「正本理賠」商品,網路上甚至流傳,如果兩家皆為「正本理賠」,只能申請一家理賠,另一家只能用住院天數的日額理賠。

實支實付型醫療保險自2024年7月1日回歸「損害填補」原則後,「副本理賠」全數絕跡,民眾只能買到「正本理賠」的商品,保險局副局長蔡火炎指出,不會限制保戶購買的張數。也就是說,民眾還是能買第二張,甚至多張實支實付型醫療保險。

但目前皆只限「正本理賠」,因此,保戶未來申請理賠時須檢附收據正本,如有投保多張保險商品,則第1張保單會在保單實支限額內給付,第2張保單僅就第1張保單理賠不足之差額進行賠付。

因此,消費者在投保實支實付型醫療保險時,須簽署特別提醒事項聲明書,確認瞭解同一次醫療行為,就數個同性質保險商品,所獲得理賠金額合計不得超過實際負擔之醫療費用。

受益人提出理賠申請時,除需檢附醫療費用收據正本外,其中相關費用若已獲得其他保險商品理賠者,保險公司僅就其他同性質保險商品理賠不足之差額進行賠付。

是否過度承保?業者需評估三條件

蔡火炎強調,消費者應認知只能以醫療費用收據正本申請理賠,且各保險公司應就消費者投保需求、適合度公司之風險承擔能力,決定是否接受消費者投保多張實支實付醫療保險,不得過度承保。

蔡火炎提到,目前市面上尚無「共同分攤型」之實支實付醫療保險商品,僅有正本理賠商品。壽險公會與業者還在討論「共同分攤」機制,尚未有明確的雛形出來,至於是否會在10/1出爐,保險局並未明確保證。

受益人依約申請理賠,業者不得推託

因此,保戶可自行選擇第1家申請理賠之保險公司,如有理賠不足之差額,並由第1家公司開立已理賠商品類型及金額相關證明,供保戶向其他保險公司申請理賠。

蔡火炎也警告業者,當受益人依保險契約條款約定,向投保之保險公司申請理賠時,保險公司不得拒絕受理,如保險業者間有要求消費者應先向其他業者理賠等推託理賠情事,可檢具資料向本局申訴,保險局將依保險法相關規定處理。

本文經商益授權轉載,原文發表於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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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丁肇九
核稿編輯:翁世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