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争当国际商事仲裁立法“拓荒牛”

2024-06-27 09:23:18 来源:法治日报-法治网 -标准+

邢东伟

近日,海南省发布了《海南自由贸易港国际商事仲裁发展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若干规定》)。作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南自由贸易港法》实施以来,海南出台的第31部自贸港法规,将于2024年7月1日起正式施行。

随着中国特色自由贸易港建设全面推进,大量市场主体涌入,涉外商事纠纷呈现增长态势。如何便捷高效地化解国际商事纠纷,为来琼投资兴业的海外投资者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和保障,成为摆在立法和司法机关面前的重大课题和挑战。

仲裁作为国际通行的商事纠纷解决方式,具有充分尊重当事人意思自治、高效便捷、专家裁决、保密性强、一裁终局、自主履行率高、域外可执行等独特优势,是最受欢迎的跨境解决争议方式。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总体方案》,海南充分运用自贸港法规制定权,对标国际高标准经贸规则,对我国现行仲裁法作出适度变通和创新,出台了《若干规定》。

《若干规定》全文共27条,在遵循仲裁基本制度的前提下,结合海南自贸港仲裁发展实际,借鉴国内外先进经验,探索开展临时仲裁,引入“仲裁地”概念,建立仲裁员报酬体系等。突破了仲裁法的有关规定,在国内率先以自由贸易港法规的形式对临时仲裁制度作了规定,明确在海南自贸港注册的企业之间,海南自由贸易港(注册)的企业与国外、港澳台企业之间,以及国外、港澳台企业之间的商事纠纷,可以在海南自贸港进行临时仲裁,丰富商事纠纷解决工具箱,为当事人提供高效便捷、与国际接轨的临时仲裁制度服务。

临时仲裁作为一种历史悠久的仲裁方式,具有更加灵活、费用更低、程序更加便利等优点,至今得到各国法律和国际公约广泛认可。我国早在1987年加入《纽约公约》,承认和执行外国临时仲裁裁决,但我国仲裁法在立法层面只承认机构仲裁。

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是党中央着眼国际国内发展大局作出的一个重大决策,是把握未来发展主动权的“先手棋”;是推进高水平开放,建立开放型经济新体制的根本要求;是深化市场化改革,打造法治化、国际化、便利化营商环境的迫切需要。海南处于改革开放最前沿,应当发挥区域、资源优势,广泛宣传推介海南仲裁制度,引导当事人优先选择在海南仲裁,在海南优先选择临时仲裁,打造“海南仲裁”品牌,推进服务海南自由贸易港、面向太平洋和印度洋的国际商事仲裁中心建设,优化海南自由贸易港涉外法治体系,争当国际商事仲裁立法“拓荒牛”。

同时,海南应当积极发挥独特优势、引擎带动作用,完善海南自贸港国际商事仲裁制度体系,高质量推进国际商事仲裁中心建设,加快把海南打造成为国际商事纠纷解决“优选地”,推动海南自贸港国际商事仲裁发展。

(作者系法治日报记者)


编辑:牛文君